通 告
经市政府批准,望花区土地整理中心对望花区南一社区(局部)城市更新改造区域内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房屋征收范围:凤城街以东,台安街以西,和平四路以南,辽阳路以北。南一社区(局部)部分楼房及平房住宅、非住宅房屋。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二、房屋征收部门:望花区土地整理中心。
三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和平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。
四、征收期限:30天,即2012年4月29日至2012年5月28日。
五、过渡期限:24个月,即2012年5月29日至2014年5月28日。
六、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:按《望花区南一社区(局部)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》的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。
特此通告。
望花区土地整理中心
2012年4月20日
通 告
经市政府批准,望花区土地整理中心对望花区朝阳社区(局部)城市更新改造区域内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房屋征收范围:建昌街以东,昌图街以西,朝阳路以南,锦州路以北。朝阳社区(局部)楼房及平房住宅、非住宅房屋。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二、房屋征收部门:望花区土地整理中心。
三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和平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。
四、征收期限:30天,即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26日。
五、过渡期限:30个月,即2012年5月27日至2014年11月26日。
六、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:按《望花区朝阳社区(局部)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》的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。
特此通告。
望花区土地整理中心
2012年4月20日